【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8月21日晚,锦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公开挂牌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产交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 20%,下称“标的股份”),挂牌底价为22.72亿元。
此外,标的股份于8月1日至14日在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8月19日,锦龙股份收到上海产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和《组织签约通知》,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控”)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发展控股”)组成的联合体(下称“东莞联合体”),东莞联合体已按要求向上海产交所交纳了3,000万元保证金。
8月21日,锦龙股份与东莞联合体签署了《关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同日,锦龙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与东莞金控签署了《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
根据《转让协议》,东莞联合体为标的股份的受让方,交易方式为协议成交,交易价款合计22.72亿元。其中,东莞金控受让股份1.935亿股对应的转让价款为14.65亿元;东莞发展控股受让股份1.065亿股对应的转让价款为8.06亿元。
交割之日起,东莞金控持有东莞证券4.935亿股,持股比例32.9%,为第一大股东;东莞发展控股持股数量为4.065亿股,持股比例27.1%。而锦龙股份持有东莞证券股权直接从40%降低至20%。
且根据《合作协议》,《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锦龙股份、新世纪公司合计持有的东莞证券全部剩余股份36,900万股,占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24.60%。若东莞证券未来两年内未上市,东莞金控有权要求锦龙股份或新世纪公司向东莞金控转让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届时双方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倍为基础,并参考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协商确认。
此外,锦龙股份或新世纪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如锦龙股份或新世纪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大智慧配资,则东莞金控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